一、中央官职体系
三公九卿制 秦朝设立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为三公,分管行政、军事、监察。汉朝沿袭此制,下设九卿(太常、光禄勋、卫尉等),分管具体政务。
三省六部制
隋唐时期形成,中书省决策、门下省审议、尚书省执行,三省长官均为宰相。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,与枢密院分权,明代内阁成为最高政务机构。
特殊官职
- 翰林: 明清时期为进士设立的官职,主要职责是编修国史、起草诏书。 - 监生
- 左司马:掌管军中政务与粮饷。
二、地方官职体系
郡县制 战国时期推行,郡守为郡行政长官,汉武帝后改为太守,相当于现代省辖市市长。
刺史制度
汉武帝设立,掌管一州军政,后逐渐演变为地方监察官。
州县官职
- 知州/县: 唐代地方行政长官,宋代改为知州,分管民政、军事。 - 路、府、州、县
三、重要官职演变
丞相:从秦朝独尊到明清内阁辅政,始终为最高行政官职。
宰相:唐代以后多与丞相并称,宋代以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为官名。
军机大臣:清代设立,地位高于内阁大臣,直接辅佐皇帝处理政务。
四、官职文化特色
爵位体系:如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,与官职结合使用(如宋太宗赵光义封英宗为“太宗”)。
官职称谓:常以“某公”“某侯”等尊称重要官员(如明代徐达封“大将军”)。
以上内容综合了秦汉至明清的官职演变,涵盖中央与地方、行政与军事等维度,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