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措施如下:
一、对行人的处罚
警告 对于初次违规或情节轻微的行人,交警可当场给予口头警告,以提醒其遵守交通规则。
罚款
多数情况下,对行人处以5元至50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
警告或罚款
非机动车驾驶人若违反第63条规定(如拒绝接受罚款、强行拦车等),可处警告或5元至50元罚款。
扣留非机动车
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,交警可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。
三、其他相关规定
滞纳金: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,自滞纳金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3%。 车辆处理
四、法律依据
上述处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执行,该条款明确列出了警告、罚款及扣留非机动车的处罚措施。
特别说明:若涉及其他车辆驾驶人(如机动车),则适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,可能面临扣留驾驶证、罚款甚至拘留等更严厉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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