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社保激励政策主要涵盖养老保险缴费补贴、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以及社保重点群体保障等方面,具体如下:
一、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
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- 补贴对象:
吉林市2019年11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缴费人员(不含已享受补贴人员)。 - 补贴标准:
- 2019年8月31日前缴费:600元/年;
- 2019年9月1日-11月30日缴费:400元/年;
- 逾期缴费不再享受补贴。
阶段性社保缴费补贴 - 吉林市社保局通过阶段性补贴政策,对2020年年内足额缴费的个体人员发放补贴,旨在降低缴费门槛,扩大参保覆盖。 - 补贴对象:
2020年缴费的个体人员(具体细则需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)。
二、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
补贴对象:吸纳就业重点群体(如失业人员、残疾人等)的小微企业。- 补贴标准: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,个人应缴部分不纳入补贴范围。- 实施目的:减轻企业参保负担,促进就业稳定。
三、社保重点群体保障政策
大龄失业人员 - 年龄要求:女性满35周岁、男性满40周岁,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。 - 补贴标准: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。
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
- 年龄要求: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后,女性满30周岁、男性满35周岁。 - 补贴标准:与普通大龄失业人员相同。
特困失业人员
- 年龄要求:女性满40周岁、男性满45周岁,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。 - 补贴标准: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残疾失业人员
- 补贴标准:根据残疾等级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。
四、其他说明
政策时效性: 部分政策(如2019年补贴)已过期,需关注最新官方通知。- 精准施策
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保扩面、稳就业及民生保障等多方面目标,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