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研政治中涉及的哲学原理主要包括唯物论和辩证法两大领域。以下是一些核心原理的梳理:
唯物论
物质观:物质和运动的辩证关系,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,运动的物质与时间、空间的辩证关系,时空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,时空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的辩证关系。
意识观: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,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。意识的能动作用,包括自觉性、目的性、计划性、能动创造性,以及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。
实践观: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。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,是社会生活的本质。
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:物质决定意识,意识反作用于物质。
世界的物质统一性:世界(自然界和人类社会)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。
辩证法
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: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,并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。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,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。
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:同一性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、相互转化;斗争性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、相互斗争。
量变与质变: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,是一种渐进的、不显著的变化;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,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。
必然性与偶然性: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、一定如此的趋势;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,可以这样发生也可以那样发生的情况。
现象与本质: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;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。
内因与外因: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,是第一位的原因;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,是第二位的原因。
实践与认识:实践是认识的基础,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认识反作用于实践,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,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。
这些原理构成了考研政治的重要内容,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原理,以便在考试中能够灵活运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