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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研辩证思维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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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研辩证思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:

归纳与演绎

归纳: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,是从特殊到普遍的思维方法。

演绎:从一般原理、概念走向个别结论,是从普遍到特殊的思维方法。

分析与综合

分析:将认识对象分解为不同的部分、方面、特性等,分别加以研究,以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,找出事物的本质。

综合:将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、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、结构组成一个整体,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。

抽象与具体

抽象:从客观事物中概括出某一方面本质,是多样性的统一。

具体:是许多规定性的综合,是客观事物表面的、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事物的具体性。

逻辑与历史

逻辑:是思维的过程,是概念、判断、推理等思维活动的规律。

历史:是事物发展的过程,是事物运动、变化和发展的历史轨迹。

逻辑与历史统一:逻辑与历史是辩证统一的,思维的逻辑应当反映事物发展的历史过程。

矛盾的对立统一

同一性:矛盾双方相互依存、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。

斗争性:矛盾双方相互排斥、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。

对立统一规律: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。

量变质变规律

量变: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,是一种渐进的、不显著的变化。

质变: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,是渐进过程的中断。

量变质变规律:事物的发展通过量的积累引起质的飞跃。

否定之否定规律

否定: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,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化。

否定之否定:新事物否定旧事物,然后更新的事物再否定前者,形成一个“螺旋式”上升的过程。

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

现象与本质:现象是事物表面的、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事物具体性,本质是事物内在的、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。

内容与形式:内容是事物内在的本质和规律,形式是这些本质和规律的表现。

原因与结果:揭示事物前后相继、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。

可能与现实:可能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趋势,现实是指事物已经实现的状态。

偶然与必然:偶然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、非必然的因素,必然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、必然的趋势。

这些辩证思维方法在考研中非常重要,能够帮助考生更加全面和深入地理解问题,并在答题时展现出辩证分析的能力。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,结合具体实例和题目,反复练习和应用这些辩证思维方法,以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应试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