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研监考回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避免利益冲突和嫌疑
考研复试是一个客观和公正的过程,导师在复试前通常会减少与考生的联系,以避免嫌疑。如果考生在报考时没有明确选择哪位导师,那么在复试前是不允许与导师联系的。导师应回避参与报考自己的考生的复试工作,以确保复试的公正性。
遵守学校规定
一些高校有明确的规定。例如,武汉大学的某些院系要求学生面试必须由多人导师组集体进行;当年有亲属考研的导师应当回避。此外,学校研究生院招办在核准录取名单前,会进行检查和监督,以确保复试过程的公正性。
维护学术诚信
导师在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时也需要回避,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,只能列席答辩会。这是为了确保答辩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,避免导师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论文的评定。
监督和执行回避政策
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在考前会对命题教师进行管理,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。同时,会监督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,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。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还会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,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,以进一步确保复试的公正性。
监考人员的防护措施
所有监考人员,包括普通考场和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,都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。
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需要穿戴工作服、医用防护口罩、一次性手套,并在必要时穿戴防护服。
如果考场内条件允许,应尽量保持通风。
监考人员应与考生保持安全间距,减少直接接触。
收卷后,监考人员应及时洗手,保持个人卫生。
这些回避原则旨在确保考研过程的公平、公正和透明,防止利益冲突和学术不端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