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研生源地的划分主要依据考生入学前的户籍或学籍状态,具体规则如下:
一、基本划分原则
直接攻读研究生
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。
本科后工作并落户
若本科毕业后在某地落户,则以该地作为生源地。
明确不回原工作地
毕业时承诺不返回原工作地,则生源地仍为本科入学前户籍地。
二、特殊情况处理
异地高考或居住地变动
异地高考学生或入学期间父母工作/居住地变更的,以户籍迁入地(或最后户籍地)为准。
集体户口无法接收时,填写距离当前时间最近的户籍所在地。
北京地区特殊政策
体育、艺术类中学非北京户籍学生,生源地仍为高考前户籍所在地。
多次高考考生
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。
三、填写格式要求
需按照“省+市+县(含县级市或区)”的格式填写,例如“北京市海淀区”或“上海市浦东新区”。
四、注意事项
生源地与报考院校的A区、B区划分无关,后者是根据院校所在省份划分的。
若入学后户籍发生变更,需在毕业阶段提供迁出证明。
以上规则综合自教育部门官方说明及多来源信息,考生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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