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考研档案转寄单位的填写,需根据个人就业状态和档案存放地进行选择,具体说明如下:
一、填写原则
就业单位为接收单位 若就业单位具备接收管理人事档案的资格(如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),直接填写该单位的人事档案科或办公室。
就业单位非接收单位
- 公务员/事业单位: 填写单位人事档案科。 - 民营企业/灵活就业
- 师范类专业:填写学校所在地教育局。
特殊情况处理 - 档案托管:
若档案由学校托管(如应届生未就业),填写学校人事档案科。
- 遣回原籍:可填写户口所在地的市一级人才市场。
二、填写内容要求
转出单位:填写原就读院校名称、部门、档案室名称及联系方式。
转入单位:填写目标院校名称、部门、档案室名称及联系方式。
其他信息:需准确填写拟转递日期、档案编号、文件标题、转出/转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。
三、注意事项
信息准确性:
所有信息需与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保持一致,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档案延误。
提前确认:
转寄前通过电话或单位确认档案存放地址,尤其需确认档案是否已从原单位转出。
特殊情况咨询:
若单位或人才市场要求其他材料(如调档函、身份证复印件),需提前准备。
四、示例填写
| 项目 | 填写内容 | 示例(应届生)| 示例(往届生)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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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转出单位 | 原就读院校人事档案科 | 北大人事档案科| 上海市人才市场|
| 转入单位 | 目标院校人事档案科 | 清华人事档案科| 北京市人才市场|
| 档案存放地 | 上海市泰山区公共就业中心 | 上海市泰山区公共就业中心 | 上海市人才市场|
建议填写完成后保留一份电子档案,转寄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联系目标院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咨询。